目前位置 : 首頁 > 永然文化出版
作者 書名 關鍵字
工作天怎麼算?
2008/08/28 公共工程的工期計算規定
作者: 李永然
營繕工程的工期大部分以「工作天」約定。
契約可參考內政部前所頒《營繕工程工期計算方式》(79.6.15.內政部台(79)內營字第794622號函)計算。有下述情形之一,且全天確無工人到工地施工者,則不計入工作天:
一、不可歸責於承攬人的事由:
1.因用地取得、拆遷管線、交通管制,致全部工作無法施工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2.因定作人辦理變更設計、供應的材料或機具未及時運達工地,致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3.因工程要徑作業需暫停工作,以配合定作人其他工程或其他單位工程施工者。
4.因定作人人員未能如期檢驗、勘驗,致次階段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5.因特殊原因,致全部工作無法施工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二、因氣候因素,須經定作人人員認可者:
1.雨天的雨量已達影響正常工作之進行,上午下雨者全天不計工作天,下午下雨者不計半天工作天。
2.路面工程因而積水致全部工程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3.建築工程從事室外粉刷、裝修、油漆等因雨而潮溼致全部工作或要徑不能進行者。
4.基礎工程因積水或水患,雖承攬人已善盡抽水責任,致全部工作無法施工或要徑作業不能進行者。
三、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假日:
1.國定假日:元旦二天,青年節一天,兒童節一天,勞動節一天,教師節一天,國慶紀念日一天,台灣光復節一天,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一天,國父誕辰紀念日一天,行憲紀念日一天。
2.民俗節日:春節七天,清明節二天,端午節二天,中元節一天,中秋節二天。
3.每週星期日一天。
4.全國性選舉投票日一天及中央主管機關臨時公布者。
如未以契約約定,依《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三、以工作天計者,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均應不計入。前項工期之計算,因不可抗力或有不可歸責於營造業之事由者,得延長之;其事由未達半日者,以半日計;逾半日未達一日者,以一日計。延長日數有爭議時,其處理方式應於契約中明定。」
 
相關圖書介紹
 
前期書訊文章
   目前在第 1 頁, 共有 169 頁,每頁有 6 筆記錄
到下一頁 到最後一頁

文章主題
政府採購的決標原則為何? 2016 7
是誰提列、保管住戶的公共基金?
簽好黃金設質借款契約! 2016 7
打刑事官司如何運用律師? 2016 7
遭查獲低報勞、健保費之處罰方式為何? 2016 7
血汗堆疊的經驗不藏私,李永然誠摯分享 2016 7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56-0809• 傳真:02-2391-5811 •book@lawking.com.tw
•地 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號7樓•付款方式
•統編:22612270 •版權所有:永然關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