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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狗傷人,小心吃官司!
2003/07/15
作者: 林國泰
Q:
阿松養了一隻大狼犬,每日近黃昏時,都會以狗鍊拴住牽到附近公園內蹓躂,某天阿松一如往常般,帶著那條大狼犬到公園中散步,途中遇到鄰居阿森,就和他聊起來了,聊著聊著突然那隻大狼犬已經掙脫了狗鍊,阿松還不自知,不一會兒二人聽到遠處有人大喊救命的聲音,阿松和阿森就急忙跑去觀看,原來是阿松那隻大狼犬闖禍了,咬傷了年僅四歲在公園內玩耍的小剛,只見小剛大腿處血流如注,二人趕緊通知救護車緊急將小剛送往醫院急救,不久小剛的家長也都來到醫院,瞭解實情後,堅決對阿松提出告訴,問阿松會有罪嗎?
A:
狗兒咬傷人,其主人是否應負刑責?依實務上的見解,若主人疏縱狗兒咬傷他人時,主人當然必須負擔刑責,因為該主人明明知道畜養大型犬隻有咬傷人的可能,必須隨時注意其所豢養犬隻之動態,乃竟疏忽注意而使其咬傷人,當然構成過失傷害罪責。惟若主人對於其狗兒已極盡注意之能事,而係被害人自己向狗兒挑釁,致狗兒發狂咬傷被害人,則該狗兒之主人即不必負刑事責任(前司法行政部台(五八)研發字第一○六號函參照)。
本案例的阿松所飼養的大型狼犬咬傷人事件,完全係阿松疏於注意所致,因為其明知大型狼犬生性凶猛,隨時有攻擊陌生人的危險,本應注意且能注意而疏未注意未以狗用口套套住該狼犬的嘴部,以防範該狼犬咬人,且又疏於注意讓該狼犬鬆脫跑去咬傷小剛,對於小剛的傷害,阿松實在難咎其責,所以阿松的行為自應負過失傷害罪責,最重可處六月有期徒刑。此外,阿松也必須負責小剛民事上的損害。
(本文摘自「刑事法律Q&A」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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