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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談法律──專訪作家司馬中原──去水為「法」,水落而石出
2007/10/26
作者: 張則君
採訪→張則君
以鄉野傳奇作品著稱的知名作家司馬中原,不僅作品為眾人喜愛,本人更是綜藝節目中爭相模仿的對象,本期特別專訪司馬中原先生,聊的不是鄉野趣談,說的不是鬼怪傳奇,而是人人都要接觸的「法」,透過司馬先生幽默的言語,細緻的解說,「法律」似乎也擺脫了沈重的色彩。
1.請談談您對法律的看法?
人類從無到有,有一種自然法的規則,像打獵時一起打,耕作時一起耕,做事的時候按照體能、體力、專長,男主外,女主內,自然成立一個大體上都認同的觀念,就是最早的原初民族的自然法。人面對未知世界從無到有,都是人類為了拓展生存,提升生存的境界而產生一切人為的創造,都是文化。對當時的社會而言,世界兩個字很小,是抽象的,原初居民的世界,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廟就吃鬼,不知道山外有山、天外有天、人外有人的道理,可是經過人類不斷的拓展,世界日益擴大,尤其到了二十世紀,人類的世界更是擴大了無數億倍,所以世界是人世的界限。法律是社會文化中重要的一環,古時候,道統與法統是合而為一的,在遠古歷史中,黃帝、堯、舜、禹、湯時,法統就是道統;道統就是法統,因為推舉出來天下的共主,例如帝堯,智慧、道德、領導能力、公信力、親和力都是他最好,那麼他就是天地的縮影,所以孔子說:「惟天惟大,惟堯則之」。天地是最大的,可是天地太廣大,要如何開始學呢?孔子就告訴大家要學堯,堯的一舉一動,他的行為、心胸、智慧,就是天地的縮影,所以要學堯的風範。至於法,是後來的社會結構,需要一個公平的評論和準則,而產生社會化一個重要的部分,就是有一個公平合理的典章制度,規範人類的行為。法,是人類最高的智慧結晶,融乎天理,合於人情,又遵守規範,是天理人情的綜合,「法」以中國的字體來說,「去水為法」,為什麼要打官司呢?所追求的不是輸贏的問題,而是水落石出的問題,錯到底在哪一方?找出根源、因由,讓對方心服口服,去做一個判決,就是法。
可是法在君權時代,就是政權和道統分家之後,因為周公以後,道統就以老莊、孔孟為代表,政統就是各代的君王,君王周邊有權力的人都有獨占的野心、爭權奪利的野心,所以在整個的法律上,王法就成為天下莫非王土的那種法律,那是不公平的,包括各代大智慧的人,可以用王法來曉喻天下,但卻不敢上書指責皇帝的不對,法律的公平性令人質疑,雖說「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事實上罪不及權力的高層。現今法律本身在裁斷上,打著民主、自由、人權之名,多行不義的人太多,對於惡人更是網開一面,用人權為名來對待他們,因此法律要做一重新檢討,不能以民主、自由、人權為名,對惡人過分的寬容。如何做一種合理的平衡,還是有高度討論的空間。
我兒時聽過很多故事,是諷刺八股文取士的,例如民國初年,有一個縣知事考中秀才做了縣官,上海來了個讀過碩士的專員到縣裡視察,那時縣長是兼法院院長,專員看到很多人被吊起來用鞭子抽打,就問縣長:「怎麼有這麼多重刑犯?」縣長說:「這些人喜歡打官司,都是有爭勝之心,不合儒家法統,而且想爭勝一定會說假話,說假話就是欺騙,所以不管原告被告,有理三扁擔,無理扁擔三,先打一頓,就是不鼓勵大家告狀
。」專員又問:「
那你為什麼要把他們吊起來打呢?」縣長就說
:「你們這些年紀輕的長官就不知道了,我是按照中國的傳統文化來治理縣政的。」專員又問:「你是根據哪一條啊?」縣官說:「歷史學家因周武王伐紂,稱讚他是有為的君王,所以要『吊民罰罪』,吊起來打讓他們認罪。」
另一個笑話是有一個經過八股文取士的人在北方做了縣官,一天早晨抓來一個偷了一口鐘的犯人,縣官看了看,問了問,就無罪釋放;一會兒又抓了一個犯人,是偷了別人床上的蓆子,結果判當庭杖決。縣官的舉人朋友就問他:「為什麼偷貴重鐘的人放掉,偷不值錢蓆子的人卻打死他?」縣官回答:「我完全是根據孔老夫子的話判的,孔老夫子說過:『夫,子之盜鐘,恕而已;朝聞盜蓆,死可矣。』(原文為:夫子之道,忠恕而已;朝聞道,夕死可矣。)」這種縣官讀了八股文,卻不知其中涵義,判的當然不公平,雖然這是笑話,但這種官員在目前的社會裡也不是沒有。
另一種是撲朔迷離的判案,有的是有證據,但法官不了解真實狀況,像以前有一個瞎子,他有一床棉被和一些存了好些年的銅錢,一天,遇到一個快凍死的乞丐,瞎子說我們一起睡吧,但一夜之後,乞丐偷了瞎子的銅錢兩兩縫在被角,早上就抱著被子離開了,於是瞎子和乞丐起了爭執鬧到官府,縣官就問瞎子:「你說是你的被子,有沒有什麼證據?」瞎子說:「沒有。」縣官又問乞丐,乞丐說:「這是我的被子,我的每個被角都用針線縫了兩個銅錢,您拆開來看就知道了。」縣官一拆真的看到了銅錢,就說被子應該是乞丐的,瞎子想了想,就說:「大老爺,我的那些銅錢是存了很久的,上面會有銅鏽,昨晚乞丐沒睡覺在縫銅錢,那他的手上一定有銅鏽。」縣官一看,果然乞丐滿手的銅鏽,被子又判回給瞎子,離開衙門後,瞎子就跟乞丐說:「真的拿不掉,假的裝不牢,被子是我的吧!」乞丐就道歉說:「對不起,我的身子不好,如果不蓋被子,就會被凍死。」瞎子說:「我還有件背心,被子你就拿去吧!」乞丐很高興的接過被子,瞎子突然對著衙門的警衛大喊:「有人搶了我的被子啊!」於是乞丐就被抓到衙門打了四十大板。所以到底誰是誰非?這種就是撲朔迷離的判案方式。法官的自由心證範圍很大,所以我們的法律彈性空間也大,像包公那種直來直往,非常深入民心的判案方式,現今已很少見,有時是玩弄權謀,有時是玩弄文字遊戲,法官的判斷力,對於證據的採信力都不夠,這個是非常糟糕的狀況。
我國的法律本來就比較落後,因為自堯舜禹湯一直到清代都是君主化,但我們是亞洲第一個民主國家,是要以民為主的法律,但在民國初成立,孫中山擔任臨時大總統時,召開法律會議要訂民法的時候,卻沒有一個法律權威可以綜攬全局,於是採取一部分永樂法典,一部分是大清律令,把君王的部分去掉些,不夠的地方就引用國外的法律,大部分採歐陸的法律,因為歐陸的法條比較細膩,一個是以德國為首的大陸法系法學及條文,一個是以英國為首的海洋法系法學及條文,混合拼湊而成,難免掛一漏萬,而且在詞義上、語義上,君權部分有沒有去除乾淨?民權有沒有完全伸張?仍有問題存在,然後再逐條部分修改、增加,結果愈弄愈糟,沒有一個統一的、有前導性的、高瞻遠矚的法條做依據。民國成立後,打倒北洋軍閥、反共抗俄、抗日戰爭、國共內戰,一直戰爭不斷,沒有時間聚集全國的法律精英透過會議來認真全盤檢討,現在台灣,雖由立法院來修法,但是立法委員本身是否具有歷史感、文化感?是不是讀遍了史學書籍,對於歷史上法律的演進有透徹的了解?一個不知民怨,不解民謨的人,要如何對科學的法條、教育的法條、新時代發展的法條,有一個通盤的體認?所以我們現在的法律是一片非常豐富的田野,但荒草迷離,沒有耕作,沒有規範,是非常混亂的時代,但我對法律的看法仍是充滿了期待,人最好是「無法」,無法而平和相處的最高境界,但並非人人皆聖賢,所以還是需要法條來規範行為,如何適應全民需求,那是非常重要的過程,從朝到野,從教育的根基,就應堅持去灌注它,我對法律仍是有所期待,期待怎麼樣用宏大的教育來提醒下一代。人權是要重視的,自由是要自我約制的,都要從自我的修為做起,人人為之所當為,非當為者我不為,在整體社會中是離不開法律的,所以法律愈貼切人民的心願愈好。
2.您有許多的著作,尤其鄉野傳奇、鬼故事等,為人所樂道,可否談談您人生中一些有趣的經歷及您喜愛的作品?
我是很少受到學校教育的人,沒有經過什麼制式的教育,年紀小的時候,我父母去向一位和尚拜師,但那個和尚喜歡用戒尺打人,我不喜歡就逃學,家長把我抓回去,和尚把我背在背上要送回學校,我就拼命的掙扎咬他的頭,就被退學,後來我決定自己念就好,可是我在學習的過程中,對每一個字都下了功夫,譬如說智慧的「智」,何謂智?我請教一位老先生,他說:智從知,打開你的心靈讓知識流進來,就是知,下面有個日,是日進新知,每天都有新的知識進來,日進新知,方得為智,才可以說是有智慧。不論什麼年齡,什麼社會地位,所學還是不夠,所以要終身學習,我深受薰陶。另外何為「大」?大就像一個人挑個擔子,能挑擔子的人為大,做兒子的為父母挑擔子,做父母的為子女挑擔子,做一個成年的公民,要為社會國家挑擔子,如果能挑起重擔,就算不多說話,人家也會覺得你很偉大,如果只是嘴巴上說,有擔子不挑,再說有多偉大也沒人相信。所以每個字都有它的結構,譬如說「感」,感悟的感,咸心為感,要知道萬物都有心,要心靈合而為一就會感動,「悟」是找到自己的真心,不是徬徨的心、愚知的心,而是與萬物一體的心,就有真心。中國字每個字都可以寫一個故事。一般音樂是沒有歌詞的,可是外蒙古的牧歌,拿著鞭子唱起來就天呼地應,天蒼蒼野茫茫,風吹草低見牛羊的景象,譬如「江河水」就是寫東北地區荒寒的貧困地帶悲慘的生活,如泣如訴的一種波濤,每一個波浪,每一個冰凍,都告訴你,那裡老百姓的生活景況。像西北的浪花花,三門峽,就是把各種民族不同的心靈狀況,用一種無言的聲音去做相當的表達,所以說民族的音樂就是民族的心臟,而文字也是一樣,我寫鄉野傳奇,也就是寫鄉野人的性格,鄉野人的行為是合乎天道,合乎孔子之道,不需要言詞去解決的,很多行為,所謂「質勝於文則野」,看到他說粗話很野,可是他不要繁文褥節;「文勝於質則史」,則是有文無質,只是書面的東西,光是文字不能將生命表現出來,像文化就不能用講的,所以我用鄉野文化的精神,多面的來顯現一個民族的文化思想。而我寫的東西,在海峽兩岸甚至西洋方面,也已經沒有了,現在是一個各民族次文化囂張的年代,像日本很多漫畫提到幫派,這是戕害孩童身心的東西,政府居然開放不管,那種為我的觀念,有錢就吃喝玩樂,是非常糟糕的獸性世界、魔性文化,所以我要用一點古老偏遠的聲音喚醒大家。有人說司馬遷的時代早就過去了,但我還是堅持人與天地俱存的觀念是不能放棄的,有的人甚至說,道德是扼殺藝術的兇手,所有的藝術都不要道德,這種說法對道德觀的詮釋性是非常錯誤的,沒有道德觀就不該寫書,這會造成錯誤的價值觀。至於寫到現在,我還沒有滿意的作品,我本來覺得人過了六、七十,已經夠成熟了,可以寫一些內容比較深奧的作品,可是現在是短小輕薄當令的時候,寫過深的內容也沒有獎勵,而且需要很長的時間,除非經濟無虞,若寫好了大家又不看,出版社也不出,就沒有意義,所以只能從短小輕薄的形式裡面再放入精華。時代改變,現在電腦時代的來臨,電子書也興起,因此圖書的形式也要跟著改變,但平面的閱讀還是有需要,一個大時代好的長篇書籍作品,還是要有耐得住寂寞、不講究待遇的人努力去做。
3.身為「社團法人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的董事長,您對目前台灣著作權的議題有何看法?
現在時代不斷的轉變,以前沒有網路上傳下載的問題,但這幾年也衍生出新的問題來,譬如影印機造成空前的大革命,許多書被拆開來,四處影印後,一本書就可以供三、五個人使用,也就不需買書了,所以很多出版社因此蕭條,平面著作已經面臨空前的危機。夏漢民先生曾建議我,應該針對語文著作權方面,成立一個協會,當時我就找了張靜律師幫忙和丹扉女士的千金負責會計方面,申請了五年才獲得政府的批准。我發現我們國家是落後的,因為我們向日本購買兩百多萬台影印機,這些機器在日本國內已經將文化使用的經費由政府抽掉,加在賣給台灣的費用上,但賣到台灣來,我們卻沒有抽取費用;第二,影印機放在圖書館中,如果要影印書籍就要購買影印卡,若卡片一張定價兩百元,假設廠商成本是六十元,那圖書館就賺了一百四十元,開立發票,是利用福利委員會的名義開立,也就是說,這賺得的一百四十元,是做為圖書館福利使用,但作者和出版社卻得不到任何福利,這是不公平的。而且圖書館員領的又是公家的薪水,錢沒用完也沒交回國庫,而且也不付給其他的國家,結果台灣就被稱為盜版王國。美國就曾針對這些問題找教育部談過,希望我們研究如何跟其他先進國家同步。目前有一個由比利時等六十二個國家成立具有世界性的組織──重製權國際聯盟(IFRRO),另一個在德國,由一百多個國家參與的組織──國際藝創家聯盟(CISAC),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下一員,「中華語文著作權仲介協會」兩個組織都參加了,已經在文化入聯,可以和大家平起平坐的商談。美國人認為我們買了他們一本書,卻把它拆開來四處影印,有受騙的感覺,但如果美國願授權給我們,我們就有權利去執行相關權益,所以我覺得需要與世界同步。又例如我們也有很多東西,像從古至今各種的文典,是各國所需的,若也願意給我們回饋,就可以按照比例,做一個概括性的分配,給我們國家的創作人,所以要有平等的地位去談判,而保護文化的基本權利,這是我的看法。此外我也有一點私心,我認為台灣不需要恐共,也不必去中國化,因為我們才是孔孟正式的繼承人,全世界用繁體中文的只有台灣一處,且我們對於文物也是非常尊重的,還到處收購很多流落海外的文典,如果我們在教育體制是採開放的,是尊孔孟敬老莊的,我們就可以讓大陸人民抬起頭來像看天空一樣來看我們,我們是一個小國家,但卻可以是一個文化大國,所以我是堅持要在文化上與世界同步,要走在中國大陸前面,讓他們抬起頭來看我們,如果政府沒有那個力量,就由我們民間動員去做。
4.請談談您和李永然律師的認識與相處。
我女兒念的是台大商學系,和李律師同屆,所以很早就認識李律師,對於李律師從一個貧苦家庭出生,有一個奮鬥的童年,努力不懈的學習,以致有今天的成就,非常欽佩。而且李律師是一個有文化感的人,一種文化的典型,他常想著要回饋社會、服務各界。現在的律師對於歷史上不好的黑頭訟師的那種名聲,真的該洗刷掉,進到另一個新的時代,做法律的人是需要跟文化相結合,文與法都是社會文化最重要的基石,文是打開你的心,法是要知禮、重義、守法,在一個社會的結構裡面做一個極積公正的人,所以文、法是並行不悖的。在這樣一個狀況之中,我對李律師非常欽佩,因此遇到法律問題時,我就會請教李律師。我對李律師的做人做事非常尊重,而且也有很高的期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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