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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過「景文案」,人生更豁達
2008/03/27 專訪前教育部次長──林昭賢先生
作者: 張則君採訪、撰寫
發生在民國90年間的「景文案」,媒體曾以頭條大幅報導,當時檢調大動作偵辦,一口氣起訴了三十多名被告,更有媒體以「司法史上最大的教育貪瀆弊案」來形容,如今六年多過去了,當初的被告幾乎都無罪定讞,這齣「大弊案」成了名副其實的「烏龍案」,雖然這個案子已落幕,但當年成為被告的官員心中所受的煎熬,卻難為外人道,本期我們專訪當初「景文案」中列為被告的前教育部次長林昭賢先生,談談這一段長達6、7年的官司歲月,他的心路歷程與心中感想。
擔任公務員30餘年,林昭賢一直兢兢業業、盡忠職守,曾任職於縣市教育局長、省府教育廳副廳長、花蓮縣、高雄縣與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長、教育部參事與教育部常務次長,對於國內教育政策的定位與實踐,有著不可磨滅的地位,一生為教育工作努力不懈,到最後卻因為政治鬥爭加上一件沒有發生過的弊案而黯然離開工作崗位,前教育部常務次長林昭賢先生提起往事,仍不禁搖頭。
民國90年間,檢調大張旗鼓的偵辦「景文案」,牽涉的官員之多、層級之高,曾轟動社會,媒體的大篇幅報導,使得不知內情的民眾未審先判,認為這是教育界有史以來最大宗的弊案,其中包括了景文與大學詩鄉社區違法接水案、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違法核准景文高中增班及增設國中部案、教育部違法核准景文技術學院升格及購地案、銀行超貸案和掏空校產案等多個案件。檢察官認為林昭賢在擔任台北市教育局長時違法核准景文高中增班案,並認購買景文集團董事長張萬利的建設公司興建的「大學詩鄉」別墅的資金有問題,依圖利、收賄兩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
檢調入人於罪,無罪證據要被告林昭賢自己找
提起這段往事,林昭賢先生不諱言,張萬利曾是他的好朋友,兩個人因工作關係熟識,有著多年情誼,在他擔任台北市教育局長時,張萬利任台北市體育會的理事長,後來又擔任全國體育總會的會長,對於推廣體育活動不遺餘力,出錢出力、非常熱心,林昭賢先生說:「我相信他是有心辦學的,可是他在越南過度投資又遇到台灣房地產不景氣,資金週轉不過來,負了很多的債,已經到了無法收拾的地步,才會捲走景文技術學院的資金逃往國外,當然是不應該,但這很單純的就是個人的經濟犯罪行為,會牽連出後面一大串的案件,實在讓人意外。」
在「景文案」中檢調人員認為林昭賢在擔任台北市教育局長時,違法讓景文高中增班,有圖利的行為,又以他購買「大學詩鄉」別墅的資金僅市價的三分之二,認為有收賄的嫌疑,關於這些問題,林昭賢說:「其實辦理私立高中要致富,根本是不可能的,是技術學院才會賺錢,所以當初張萬利拿走的是景文技術學院的錢,而我在教育部是沒有主管技術學院的業務,而且私立高中是屬於財團法人,就算圖利,也是圖利財團法人,不可能由張萬利拿到好處,而且當初同意景文高中增班,是由教育局召開審查會議通過的,教育局的承辦人員在作證時也表示我並沒有下達任何指令,至於檢調說的違『法』,也並不是法律,而是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在審理各校增班申請的一項參考原則,適用於各個學校,並非為景文高中所量身定作,這點在最高法院的判決書中,法官也認為如此。」
至於提到購買『大學詩鄉』的資金,林昭賢提到:「當年我和張萬利是朋友,於是投資了他的工地,並且言明,日後以投資的本金和利息抵付新買房屋的尾款,但我是公務員,雖然投資並不違法,但為免別人閒言閒語,於是透過另一友人的公司代為投資,但這名友人日後卻轉為污點證人,並且否認我投資的這個事實,檢察官也不肯採信,還要我提供付款明細,從我購屋到發生這件案子已經有7、8年了,很多交易的明細早就銷毀或不見了,但檢察官卻要我自己證明我是無罪的,如果沒有那些證據,就表示我的購屋資金有問題,是張萬利為了酬謝我讓景文高中違法增班的酬金,這讓我深深感到不平,卻也無可奈何,最後檢察官就以無期徒刑對我提起公訴。」
第一審被判12年,明顯感受司法不公
「我上面提到的投資一事,在法院一審判決的判決書中也有提到污點證人的投資金額和建設公司收到的投資金額不符,多了一筆金額,而那筆金額就和我所投資的數目是一樣的。雖然一審法官最後仍不採信我的說法,而重判我12年,但我問心無愧。在一審的過程中,我深感法官對我的成見很深,我提供的證據,他不願採納,而是以檢調的起訴書中證人的證詞為準,並沒有其他證據,雖然很多證人在法院審理時翻供,說當初是受到檢調的威嚇,才說那些證詞,我們也請求法官播放當初證人作證時的錄影錄音,但不被法官接受,我心中是很不平的,雖然對於案情我是相當篤定我無罪,也問心無愧,但是法官的態度,讓我對於法律的公正性產生很大的懷疑,法官不應該是公正的第三者嗎?為什麼要我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無罪呢?」提到一審的過程,林昭賢仍不禁感到氣憤。
第二審大逆轉,律師努力不懈,終扭轉結局
「在我一審被判12年後,有一次我女兒林奕華與李永然律師碰面談到這案件。奕華很憂心,看著我煎熬悲憤,恨不得代我受罪,李律師一聽,他的法律敏感度強,聽出了蹊蹺,覺得應有迴旋的餘地,他表示願意提供我法律上的協助,我原本不好意思麻煩他,但李律師很誠懇,於是我就委請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來幫我處理第二審法律上的相關問題,李律師與事務所的徐鈴茱律師仔細研究案情,並由李、徐二位律師做我二審的辯護律師。徐鈴茱律師推敲再三,對案件深入了解,她仔細的抽絲剝繭、尋求證據,引用法律精準、專業,讓我非常佩服。終於在第二審時法官判了我無罪,雖然我很有信心我是無罪的,但是若沒有這些律師的用心協助,只怕很難證明自己的清白。」提起第二審上訴被改判無罪,林昭賢對於律師的用心協助,相當感謝。「案子進入第二審時,高等法院開第一次庭,就很清楚案件的始末,第二次開庭只問了我幾個關鍵問題,案情就豁然開朗了,對於購屋的資金流向、景文高中的增班過程,法官也很清楚了解。」
第三審無罪定讞,感謝司法終還清白
後來高檢署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林昭賢又一次煎熬,但越來越沉著冷靜,他相信自己無罪,更信任律師可以再次為他刷清冤屈。後因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林昭賢在經過6年多的官司折騰,終獲無罪判決確定。「在這件案子進行中,我很多以前的部屬遭受連累,也成了被告,他們非常害怕,但我安慰他們,我相信司法並沒有全死,只要司法不死,我們就有希望;但司法若是死了,那我們活著也沒有意義了,因為一生的清譽,毀於一旦。」
6年煎熬,點滴在心頭;再回首,一切雲淡風清
問到「景文案」對人生的影響,林昭賢說:「經過這個案子,我看清了一些人,過去很多我曾幫助過的朋友,最後卻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而出賣了我,讓我很感慨。另外也覺得自己很委屈,一生的清白受到如此大的質疑,『景文案』在經過媒體的渲染,社會大眾都認為檢察官起訴有理,檢調的權力太大,若要入人於罪,一般百姓是會手足無措的,而且我們稱為人權立國,在偵訊過程中,有違人權的部分,也確實應該檢討。現在我想,了解我的朋友,不會相信我有貪污;不了解我的人,如果相信,我也無所謂,因為我活得心安理得。應該為國家、社會的付出,我都做了,也無怨無悔,這個案子法院也還我清白,這就夠了。」
對於律師的人格,林昭賢先生有很深的感觸,「在第一審之前,我並沒有感受到律師的用心,對我的關鍵案情,也沒有做到有利的辯護;直到第二審時,換了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徐鈴茱律師的細心,肯站在當事人的立場,認真的協助,我都可以深刻的感受到,也就是因為她的用心,讓我的心能更加安定,也能獲得最終的勝利,所以我認為選擇一位人格好、法律素養高的律師是相當重要的。」對於官司,對於律師,林昭賢有所感,於今已能侃侃而談,他不願以比較的方式說哪個律師厲害,或純以勝敗來定位律師的優質,只想提醒民眾,找律師,有耐心傾聽當事人訴說案件的始末,能循循善誘出所有對於案件有利不利的事情,有助於律師從中發現端倪,找出有利的關鍵,這樣的律師,才是用心!他覺得很幸運,雖然一審委屈,但在第二審接觸李永然律師與徐鈴茱律師後,他就開始安心了,最後果然給了他陽光的結局。這段與司法過招的意外人生,總算雨過天青了。
退休後的林昭賢,偶爾和朋友打高爾夫球或打打小麻將,享受著「含飴被孫弄」的生活,平時看看書,藉由研讀佛經來修身養性,「景文案」的風風雨雨已成過去,就當是上天對於他人生的一大考驗,通過了,一切就歸於平靜。

採訪徐鈴茱律師談本案

為了更加了解「景文案」的來龍去脈,我們採訪了當初在第二審時為林昭賢辯護的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徐鈴茱律師,藉由她的說明,讓讀者能更加了解這個案件的始末。
「我們是在第二審時才接下林昭賢先生的委託,對於這個案子,我們認為確實有冤情。」徐律師提起「景文案」,她說:「一審判決,認為林昭賢違法讓景文高中增班,所以張萬利為了酬謝,在林昭賢購買『大學詩鄉』的別墅時,只收取部分買賣價金,其餘一千萬元的部分林昭賢根本未付款,所以未付款的部分是賄款,因而重判12年。第二審時,我接手這個案子,對於案情也做了仔細的研究,其實林昭賢是在民國80年間購買『大學詩鄉』這棟房子,檢調是在民國90年間啟動調查,距離購屋已有10年之久,很多當初在80年購屋的付款證明早就不存在了,一般人買房子很少會把購屋的付款資料,例如匯款單、收據『長久的』保存下來,除非事先知道在若干年後自己可能成為被告而必須要證明自己確實有付款,但林昭賢如何在民國80年間就『預知』10年後的『民國90年』,檢方要他證明購買『大學詩鄉』的房屋確實有付款?所以付款的資料都已不見了,必須事後透過銀行和建商的帳冊來加以比對。另外在這個案子中,林昭賢較難以說明的一點就是,他除了購買張萬利的『大學詩鄉』外,也有投資他在桃園的其他工地,並且有獲利,當初雙方是以投資的獲利金額來抵銷部分『大學詩鄉』的房屋買賣價金,這部分在第一審的時候,並未詳查,後來經過我們仔細的調查資金流向,在第二審時向法官說明,經法官的採信,才能獲得無罪的判決。另外林昭賢購屋是在民國80年間,那時景文高中並沒有提出增班申請,又如何在80年購屋時,張萬利先生就能『預知』83、84年間景文高中就增班,而預先在『80年』就『事先行賄』?所以不能以『83、84年』的增班來推論『80年』的購屋款項有問題、是行賄的行為,在購屋當時行賄的動機還沒有出來,怎麼可能預為行賄呢?」
「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應該去調查具體的證據來舉證被告沒有支付購買『大學詩鄉』的款項,但後來卻反過來要求被告舉證證明他有付款,這在刑事訴訟的規則上,將舉證責任倒置,因為被告沒有自證無罪的義務,是檢察官要證明被告有罪(沒有付款),而不是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有付款)。」
「另外要強調的是,商人做生意是將本求利,就算是檢察官所言景文高中有違法增班的情形(事實上增班是依法申請),經過計算景文高中增班一年最多只增加三百萬的收入,扣除『成本』後利潤更少,為了增加那微薄的利潤,卻要花費將近一千萬的對價去行賄當時的教育局長林昭賢,這是不合理的;更何況民國80年林昭賢購屋時雖擔任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局長,但誰能料定3年後的民國83年他還能繼續在教育局長的位置,而能夠給與景文高中在83年申請增班時放水?萬一離開教育局,那張萬利在80年所給與的行賄款豈不是血本無歸?以商人之精打細算,更不可能就這種毫無保障之事行賄!另外,我們也針對桃園的工地付了多少的投資金額有多少利潤,證明足夠來抵繳部分房屋的價金,是以這個角度來說明,所以二審時,法官就認定購買『大學詩鄉』的款項並無問題,並沒有起訴書所說的事實,就判林昭賢無罪,我想就『情』、『理』而言,林昭賢購買張萬利公司建造的房子,在張萬利及其景文集團爆發弊端、媒體一有風吹草動即未詳加查證而報導得沸沸揚揚、猶如『落水狗,人人喊打』之情況下,任何買『大學詩鄉』的教育官員,確實容易有瓜田李下之嫌,但就『法』來講,要有積極的證據,才能證明一個人有犯罪,這也是我認為本案有冤情,而林昭賢會獲判無罪的原因。」
不愧是林昭賢佩服的律師,談起這個案件,將時間的矛盾點及違反經驗法則的起訴情況、媒體炒短線的一窩蜂報導造就「未審先判」的輿論壓力,看得透透澈澈。她的用心,及第二審法官的採信,終讓司法還給了無罪之林昭賢應有的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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