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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判刑入獄,太太請求協議離婚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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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然
★案例 林火木經營地下錢莊,專以高利貸借款他人,往來客戶龍蛇雜處,不乏地痞流氓,所以常有道上兄弟上門滋事挑釁,強索保護費,搞得家人寢食難安。文蘭常苦勸火木洗心革面,以免遭到不測,但火木卻不願放棄這種一本萬利、快速致富的非法勾當,教文蘭非常痛心。 此次,火木因屢向債務人索款未果,加以對方惡形惡狀,一副欲賴帳的態度,火木心有未甘,乃教唆三名黑道分子向債務人逼債,討回公道,豈料雙方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致債務人遭砍殺成殘廢,火水經法院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確定,身陷囹圄。文蘭萬念俱灰之餘,乃向火木請求離婚,火木感念文蘭多年相夫教子,賢淑巧慧,於是將經營地下錢莊所賺的三千萬元贈與她作為贍養費,並且每月給予十萬元作為扶養子女之教育費用,兩人協議離婚。 ★離婚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吳火木(以下簡稱甲方)、吳文蘭(以下簡稱乙方),茲因個性不合,訂立協議書離婚,條款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意離婚,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甲、乙雙方合意於本協議書訂定之同時,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離婚協議於甲、乙雙方至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時始生效力。 四、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二位見證人及戶政機關各執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林火木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巷○○號○○樓 乙 方:吳文蘭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巷○○號○○樓 見 證 人:甲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段○○號○○樓 見 證 人:乙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段○○號○○樓 中華民國○○年○○月○○日 ★離婚補充協議書 立協議書人林火木(以下簡稱甲方)、吳文蘭(以下簡稱乙方),茲就甲、乙雙方○○年○○月○○日所訂如附件之離婚協議書補充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合意離婚,日後男婚女嫁,各不相干。 二、甲方於本協議簽訂之同時給付乙方新台幣參仟萬元之現金。自本協議書簽訂後,甲方應按月於每月一日給付乙方拾萬元之生活費。 三、以甲方名義申請之○○聯合卡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仍歸乙方使用,但所花費之金額需是以供子女林雲、林鵬生活及教養費之用為限。 四、甲、乙雙方名下之財產各歸登記名義人及持有人所有,但坐落於台北市○○路○○巷○○號○○樓之房屋係於○○年○○月○○日以前登記於乙方名義,其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仍歸乙方所有,將來如需繳納贈與稅,則由甲方負擔之。 五、甲、乙雙方合意於本協議訂定之同時,協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六、離婚協議於甲、乙雙方至戶政機關辦妥離婚登記時始生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五份,由甲、乙雙方、二位見證人及戶政機關各執一份為憑。 立協議書人: 甲 方:林火木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巷○○號○○樓 乙 方:吳文蘭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巷○○號○○樓 見 證 人:甲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段○○號○○樓 見 證 人:乙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台北市○○路○○段○○號○○樓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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