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 首頁 > 永然文化出版
作者 書名 關鍵字
提筆寫狀紙,技巧在這裡!
2009/04/13
作者: 李永然
一、撰狀之準備
撰狀是一門相當專門的學問,遇有需要而又必須親自撰擬時,究竟應做哪些準備呢?茲分述如下:
灱備妥一本六法全書:撰擬書狀牽涉當事人的主張或聲請提出的條件、管轄法院……等,這些事項往往規定於法令之中,當事人如未能事先查索相關法令的規定,必然容易造成錯誤,損及自己之權益。
牞查閱判解叢書:抽象的法條在具體適用時,常會產生見解的不同,故除了知悉法條外,尚須了解該法條具體適用的情形,可參考者,如:大法官會議解釋、最高法院判例、判決、最高法院民庭總會決議及刑庭總會決議、法律問題座談會座談意見、司法院司法業務研究會研究意見……等。
既要參考這些資料,即須查閱相關判解叢書,例如:「最高法院判例要旨」、「最高法院民刑事裁判選輯」、「大法官會議解釋彙編」、「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刑事法律問題研究」……等書。目前司法院已提供一套非常實用之法學資料檢索系統,網址為:http://jirs.judicial.gov.tw/。另可參考法律119求助網http://www.law119.com.tw。
犴分析案件事實:撰狀必須明瞭案件事實,將該案件徹底地分析,明瞭事實及證據主張方法,如此才能掌握案件的有利發展,切勿含混,俾免不利並造成法院處理上的困擾。
犵研究法律關係:撰狀除應先明瞭案件的事實及主張證據的方法外,還須研究其法律關係。
二、書狀之遞送
對於以書面撰寫之訴狀,當事人應當如何遞送?其方法可分為三種:灱郵寄遞送;牞送法院收發室;犴當庭呈遞。此三種方法可視不同情形加以運用:
1.郵寄遞送:不問是民事或刑事訴狀,均可以郵寄遞送。寄送時外加信封,信封上應寫明管轄法院之民事庭、民事執行處等,如有案號時,應將案號附記於信封之上,便於處理。
2.送法院收發室:各法院於門口均有「收發室」,且有「民事庭」、「簡易庭」……之分,如係民事起訴狀、民事公示催告聲請狀、民事調解聲請狀等,應向地方法院民事庭窗口遞送;如係小額訴訟或簡易訴訟,則送至「簡易庭」。
3.當庭呈遞:有些訴狀係於案件已繫屬於法院後遞送,此種補充的訴狀可以利用開庭時當庭呈遞,以省卻麻煩。
在此尚須附帶一提的是,乃關於遞送之訴狀應注意其應送之單位,切勿發生錯誤。例如民事上訴狀的投遞,地方法院民事庭所作的民事判決書,當事人可以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參見民事訴訟法第437條),而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參見同法第440條)。提起上訴應以「民事上訴狀」表明: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第一審判決及對於該判決上訴的陳述;3.對於第一審判決不服的程度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的聲明;4.上述理由。而該民事上訴狀應向原第一審法院提出(參見同法第441條),即向地方法院民事庭收發室遞送。例如:原告甲向被告乙請求給付貨款新台幣100萬元,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判決原告甲敗訴,原告甲可以在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該上訴狀應提出於「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轉呈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三、卷宗之整理
處理訴狀,還須注意卷宗的整理。由於一個案件從開始到終結,所需處理之訴狀及法院之裁判書或通知書甚多,有時訴狀投遞時尚有「收狀條」,均應有條不紊地加以處理,最好的方法就是整理成一「卷宗」。
目前法律事務所處理當事人的文件,也均是裝訂成一卷宗,按照該書狀或裁判書類之時間順序加以整理,如有收狀條或收據時,則將之與該類書狀集中一起,便於查索。又如有相關證據,例如文書,亦將之折疊妥當後,置於「證物袋」內,或一併裝訂於卷宗內。有些當事人不知整理訴訟資料,一遇到訴訟出庭時,在庭上手忙腳亂地查閱資料,致稽延訴訟程序的進行。如能將卷宗有條不紊地整理,有助於當事人了解案件進行的情況及資料的查閱。
(本文取材自「民事官司與狀例」一書)
 
相關圖書介紹
 
前期書訊文章
   目前在第 1 頁, 共有 169 頁,每頁有 6 筆記錄
到下一頁 到最後一頁

文章主題
政府採購的決標原則為何? 2016 7
是誰提列、保管住戶的公共基金?
簽好黃金設質借款契約! 2016 7
打刑事官司如何運用律師? 2016 7
遭查獲低報勞、健保費之處罰方式為何? 2016 7
血汗堆疊的經驗不藏私,李永然誠摯分享 2016 7

 

•永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電話:02-2356-0809• 傳真:02-2391-5811 •book@lawking.com.tw
•地 址:台北市羅斯福路2段9號7樓•付款方式
•統編:22612270 •版權所有:永然關係企業